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上高县罗河(镇渡段)治理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上高县罗河(镇渡段)治理防洪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高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高县境内。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1534.94万元

2.3计划工期:442日历天。即开工日期为2022年1015日,竣工日期为2023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总长5.945km,其中罗河5.455km,锦江河0.49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1.0km,堤防加固3.47km,联锁式生态护坡1.84km,仰斜式挡墙护岸0.49km,水下抛石固脚1.71km,新建3座自排闸,拆除重建倒虹吸1座,拆除重建或新建排水涵8座,增设6处下河台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由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拟投入的建造师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是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项目两个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18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190930分,地点为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上高县沿江中路18号(老*大楼八楼))。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协议书》。

7.5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上高县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2518180)。

7.6本项目的施工标投标文件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详见评标办法的实质性响应评审要求。

7.7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人社部〔2021〕65号及《赣人社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7.9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要求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件规定,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考勤打卡,具体实施情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高县人民*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上高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址:上高县行*综合办公大楼1008室

人:黄先生

话:0795-25181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人:李先生

话:13617086964

址:e4i9x5.cbu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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